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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件

詳情請參閱附件簡章。

參賽資格:
(一) 文學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 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三) 每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2件)
(四) 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23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辭謝報名。

徵件主題:本屆無徵件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徵件類別:分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一) 文學類:
1.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
2.文體不拘,字數以3,500字以內為限,請勿超過。
3.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12級字。
4.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5.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並採左側裝訂送件。
6.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 圖畫書類:
1.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
2.繪本,不限媒材,每件作品以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之畫紙平面畫作(不裝訂)。
3.最少2幅最多10幅插畫。
4.搭配文字者以800字以內為限,或不搭配文字(含0字)。
5.採電腦繪圖者,請輸出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1份(不裝訂),複本5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6.手繪者,原稿1份(不裝訂),複本5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7.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 心情故事類:
1.參賽者為社會人士,需檢附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2.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
3.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1,000字為限。
4.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12級字。
5.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6. 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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