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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代辦費暨代收代付費用

一、 依據本校 115 年 6 月 23 日召開之「11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代辦費暨代收代付費用審核會議」決議,以及總務處 115 年 6 月 24 日簽奉核定便簽辦理。
二、 因應多元學制之學生與家庭需求,本校各項代辦費用皆經由學校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審議通過,以確保收費公開透明、體現適性關懷。
三、 旨揭會議決議照案通過日間部及進修部各項收費標準,並依「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明定本校收、退費方式說明,以保障學生及家長權益。
辦法:
一、 重要繳費期程與配合事項:
(一) 繳費限期:115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及進修部之學雜費註冊單及其他繳費項目(如住宿生伙食宿舍費、交通車費、高三校外教學參訪等)之繳費限期,皆為發單日起2週內。逾期仍可至超商、郵局、臺灣銀行櫃檯繳納。
(二) 家長通知配套:依會議決議,請各收費項目主辦負責處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實習處、進修部等),於發放繳費單給學生時,務必併同校務系統簡訊通知家長知悉繳費期限與金額。
二、 多元繳費單下載與補發管道:
* 學生或家長若遺失或未收到繳費單,可由本校首頁→校內資訊服務→點選「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網址:https://school.bot.com.tw),輸入學生身分證字號、學號及出生年月日自行下載列印。
* 學雜費代收類別鍵入「150182」;其他代辦費用代收類別鍵入「149772」。
三、 減免與退費申請程序:
(一) 尚未繳費者:變更減免條件者,請持原繳費單經教務處註冊組(日間部)或進修部註冊組認定並核章後,至總務處出納組換單辦理繳費。
(二) 已完成繳費者:符合退費規定者,學雜費部分請持收據至註冊組填寫退費申請單辦理會核;其餘代辦費項目則逕向各業管承辦單位(如書籍費請洽教學組、冷氣費請洽庶務組)提出個案或統一彙整退費。
四、 檢附旨揭會議紀錄(附件)電子檔1份,請各班導師亦協助利用 LINE 班級群組宣導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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