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