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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請於12/17(三)下午13時前申請表相關資料證件送本室審核彙辦,

俾便函送教育局核章。(資料不齊或逾期視為無意願)

二、教育局核章後,由申請者依限逕寄國教署辦理,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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