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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重申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113年5月30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46321號函(諒達)。
二、檢送教育部研編之指引,提供高中以上學校據以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並請各校務必將相關規定併入校內防治規定,同時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宣導。
三、再次重申,學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校長或教職員工知悉校內有類此事件,應主動陳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或本局處理,以確保維護友善校園,教育局將不定期瞭解宣導情形。
四、檢附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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