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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相關資訊。

申請資格與規則請詳閱附件說明,欲申請的同學請於114年3月6日前向教務處曾湧傑老師提出。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 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2.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 國教署辦理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3名證件文件影本。
三、附件為113學年度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及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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