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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貧困學生午餐及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申請及使用規範

115學年度臺中高工【學期中貧困學生午餐補助暨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申請暨審核表(升高二及高三學生適用)

115學年度臺中高工【學期中貧困學生午餐補助暨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申請暨審核表(一年級新生適用)

一、清寒弱勢學生午餐及安心午餐券補助對象:社會局或區公所列冊之(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家庭突遭變故以致經濟困頓或(4)未有上述身分,但實為家庭經濟困難經導師認定清寒者。

備註:里長證明不在此列,因經濟困頓需申請補助者,應以第4類做為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符合(1)(2)者,此兩類須檢附115年低/中低收入戶證明,116年再繳交116年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至學務處午餐秘書備查。申請資格為(3)(4)類清寒無證明文件需經導師認定者,請導師實際了解學生家庭狀況後,詳實填寫申請表「導師認定紀錄」欄位並簽章,申請表左下方導師簽章處亦請簽章。】

二、申請方式: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含安心午餐券)審核標準作業流程 (114.12.22修訂)」,有學期中午餐及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需求者 (避免公開方式調查),完整填寫申請表資料,連同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交予導師,以利導師家(電)訪認定申請資格,導師簽名確認後將申請表(含低/中低收入戶證明)交回學務處衛生組午餐秘書,經本校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補助學期中及暑期輔導期間上課日午餐費;申請例假日安心午餐補助者,於例假日午餐時段持數位學生證至教育局簽約之5大超商門市據點兌餐。以申請表為辦理依據。

三、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貧困學生午餐補助項目及補助期程,分別為:

1、貧困午餐補助:學期中上課日及在校參加學校辦理之暑期輔導期間上課日午餐。

2、例假日安心午餐券:例假日期間午餐(例假日午餐時段持數位學生證至教育局簽約之5大超商門市據點兌餐)。

*有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中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暨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需求的同學:

➊升高二及高三同學,請於115/6/8(周一) 17:00前將申請表件資料交予導師,以利導師認定申請資格。經導師簽名確認後,115/6/12(周五) 17:00前將申請表(含低/中低收入戶證明)交回學務處衛生組午餐秘書,彙整提交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審查及後續午餐及安心餐券補助。

➋高一新生請將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交予導師,以利導師認定申請資格,經導師簽名確認後,115/9/4前將申請表(含低/中低收入戶證明)交回學務處衛生組午餐秘書處提出申請並領取臨時卡,後續彙整、造冊、提報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審查後印製115學年度第1學期午餐繳費單。

*申請116年寒假及115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中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暨例假日安心午餐券】的同學,請於116/1/11(周一)前將申請表(含低/中低收入戶證明)交回學務處衛生組午餐秘書。

四、寒暑假及例假日安心午餐券為提供臺中市符合申請資格且有例假日中午用餐需求之學生放假期間皆能在正常午餐時間用餐,免於挨餓,請同學考量實際需求再申請,勿浪費資源。務必遵守「安心午餐券使用規範」。

五、旨揭補助案執行期程:

(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例假日:115年8月31日至116年1月20日(116年1月21日寒假開始)。

(1)新生:以原畢業學校之數位學生證兌餐。(尚未領到核發高中數位學生證前)。

(2)舊生:以原有的數位學生證兌餐。申請貧困午餐補助/安心餐券且有參加本校暑期輔導同學,由學校統一訂購團膳補助午餐費,其餘暑假期間以安心餐券至便利商店換餐。

(二)116年寒假:116年1月21日至116年2月22日。

(三)115學年度第2學期例假日:116年2月21日至116年6月30日(116年7月1日暑假開始)。

六、畢業生畢業後餐券補助原則:高中三年級畢業生:畢業後即不補助。

七、貧困學生午餐費,不得與原住民學生午餐補助、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之伙食費或餐費重複申請。

八、檢附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含安心午餐券)審核標準作業流程 (114.12.22 修)、安心午餐券使用規範、安心午餐劵五大超商領餐內容、「安心午餐券臨時卡使用規範」(高中)。

https://w3.tcivs.tc.edu.tw/ischool/public/news_view/show.php?nid=22714



貧困學生午餐補助申請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衛生組午餐秘書(分機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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