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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暑假及115學年度貧困學生午餐及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申請,相關說明如下:
一、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貧困學生午餐補助項目及補助期程,分別為:
1、例假日安心午餐券:例假日期間午餐(例假日午餐時段持數位學生證至教育局簽約5大超商門市據點兌餐)。
2、貧困午餐補助:學期中上課日及在校參加學校辦理之暑期輔導期間上課日午餐。
(空白紙本申請表115/5/7已放置學務處各班班級櫃,相關資訊及電子檔可逕至學校首頁訊息公告搜尋”貧困午餐”或逕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下拉點選學生事務處→點選衛生組→左方「相關連結」點選<校園食品與營養衛生教育網>→左方「網站選單點」選<臺中市政府貧困午餐及例假日安心餐券申請>→右方115學年度臺中高工【學期中貧困學生午餐補助暨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申請暨審核表(升高二及高三學生適用) https://w3.tcivs.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218/?cid=10129,自行下載列印填寫,亦可至學務處衛生組拿取紙本申請表。)
二、補助申請資格:社會局或區公所列冊之(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家庭突遭變故以致經濟困頓或(4)未有上述身分,但實為家庭經濟困難經導師認定清寒者。
備註:里長證明不在此列,因經濟困頓需申請補助者,應以第4類做為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符合(1)(2)者,此兩類須檢附115年低/中低收入戶證明,116年再繳交116年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至學務處午餐秘書備查。申請資格為(3)(4)類清寒而無證明需經導師認定者,請導師實際了解學生家庭狀況後,詳實填寫申請表「導師認定紀錄」欄位並簽章,申請表左下方導師簽章處亦請簽章。】
三、申請方式: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含安心午餐券)審核標準作業流程(114.12.22修訂)」,有學期中午餐及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需求者 (避免公開方式調查),完整填寫申請表資料,連同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交予導師,以利導師家(電)訪認定申請資格,導師簽名確認後將申請表(含低/中低收入戶證明)交回學務處衛生組午餐秘書,經本校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補助學期中及暑期輔導期間上課日午餐費;申請例假日安心午餐補助者,於例假日午餐時段持數位學生證至教育局簽約之5大超商門市據點兌餐。以申請表為辦理依據。
四、寒暑假及例假日安心午餐券為提供臺中市符合申請資格且有例假日中午用餐需求之學生放假期間皆能在正常午餐時間用餐,免於挨餓,請同學考量實際需求再申請,勿浪費資源。務必遵守「安心午餐券使用規範」。
五、貧困學生午餐費,不得與原住民學生午餐補助、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之伙食費或餐費重複申請。
六、申請表資料請填寫"115學年度"年級/科別/班別。
七、因病(檢附醫生證明)或特殊原因需家長親送或自備午餐者,請至學務處衛生組找午餐秘書說明後拿取申請表,申請次學期自備午餐者,請於前一學期休業式前送交午餐秘書完成申請。(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自備午餐者,申請表請於115/6/30前交回學務處午餐秘書)。申請不參加團膳者及住宿學生,勿擅自取用團膳,經發現除補繳一學期午餐費外,另依校規懲處。為維護同學健康飲食及安全衛生,未經核准禁止訂購外食。如擅自訂購外食導致人身安全受損或食品中毒,後果自負。自帶午餐建請參考教育部「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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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學生午餐補助申請資料收件日期如下:有補助需求的同學,請於115/6/8(周一) 17:00前將申請表件資料交予導師,以利導師認定申請資格。經導師簽名確認後,115/6/12(周五) 17:00前將申請表(含低/中低收入戶證明)交回學務處衛生組午餐秘書,彙整提交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審查及後續午餐暨安心午餐券補助事宜。
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衛生組午餐秘書(分機3304)
本訊息同步於學校官網、115年5月份導師會報及幹部、午餐股長及貧困午餐&安心餐券群組公告,另以校務系統傳送全校學生及導師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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