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工「校園自由創作區域」管理辦法
一、辦法目的
(一)依據109年8月1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決議事項辦理。
(二)提倡優質學習環境,透過彩繪、塗鴉活動,讓學校全體教職員工生、更瞭解本校特色,進而凝聚全體師生情感,賦予本校校區老舊牆面新的意義和風貌。
(三)於109年11月24日行政會報審議通過。
二、指導單位:總務處、學生事務處。
三、活動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得以個人或團隊組隊參加。
四、活動主題:建構以學校特色、創意發想及弘揚品德教育為主題。
五、自由創作地點:本校軍械室後方牆面、秩糾室後方廁所牆面、地面水泥道、磚,嚴禁於圖書館與女生宿舍周遭創作(附件1)。
六、圖面審核:相關創作內容及範圍執行前必須先知會學務處師長同意後始可實施,創作不得涉及歧視、霸凌、不雅字眼,違規者依照校規辦理。
七、環境管理:未經審查同意之圖文立即清除、其餘創作每學期將實施牆面清
除乙次,優秀創作將送學校審議保留。
八、注意事項
(一)相關環境僅提供同學創意發想使用,不得用於廠商宣傳使用。
(二)相關塗鴉及彩繪不得影射他人或涉及霸凌、歧視等,以尊重正向為出發點。
(三)創作同學均需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並於學務處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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