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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作業規範」辦理。
二、若身心障礙同學有需要溝通輔助器材、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助器材、視覺輔助器材、聽覺輔助器材、閱讀與書寫輔助器材或其他輔具器材,請同學、家長於11/27前至資源班提出申請,或來電本校分機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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