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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台中市辦理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 旨案為透過參與教育部教學卓越獎的過程,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三、 為協助學校參與教學卓越獎評選,特訂定本市辦理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 辦理期程:
1、 繳交初選方案截止日:110年1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請有意願參加者於1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線上填報本局意願調查表,調查表編號:585-10541)。
2、 初選作業方案發表:110年1月28日(星期四)至110年1月29日(星期五)辦理。
3、 公告本市109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獲獎學校名單:110年2月2日(星期二)。
4、 複選團隊工作坊:110年2月5日(星期五)辦理。
5、 初選獲獎學校繳交複選資料:暫訂110年4月7日(星期三)前,屆時依教育部公告期程調整時間。
6、 複選方案發表工作坊:110年6月中旬。
7、 教育部複選期程:俟教育部函文旨案確定複選期程後,另案轉知各校。
(二) 初選獎勵金與敘獎額度:
1、 第一名:
(1) 獎勵補助:共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包括獎金5萬元、補助資本門4萬元購買教學設備、補助複選社群經費5萬元及方案發表差旅費1萬元。
(2) 敘獎額度:獎座1座,3人記功1次,2人嘉獎 2次,其餘成員嘉獎 1次。
2、 第二名:
(1) 獎勵補助:共9萬元,包括獎金2萬、補助資本門1萬元購買教學設備、補助複選社群經費5萬元及方案發表差旅費1萬元。
(2) 敘獎額度:獎座1座,2人記功1次,3人嘉獎 2次,其餘成員嘉獎 1次。
3、 第三名:
(1) 獎勵補助:共8萬元,包括獎金1萬元、補助資本門1萬元購買教學設備、補助複選社群經費5萬元及方案發表差旅費1萬元。
(2) 敘獎額度:獎座1座;1人記功1次,3人嘉獎 2次,其餘成員嘉獎 1次。
4、 第四名:
(1) 獎勵補助:共7萬元,包括獎金1萬、補助複選社群經費5萬元及方案發表差旅費1萬元。
(2) 敘獎:獎座1座;2人嘉獎2次,其餘成員嘉獎 1次。
5、 佳作:
(1) 獎勵補助:共7千元。
(2) 敘獎額度:佳作團體獎狀1幀,1人嘉獎 2次,其餘成員嘉獎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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